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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域名命名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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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8: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本段]域名命名的一般规则Q87026486
  由于Internet上的各级域名是分别由不同机构管理的,所以,各个机构管理域名的方式和域名命名的规则也有所不同。但域名的命名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域名中只能包含以下字符:
  1. 26个英文字母
  2. “0,1,2,3,4,5,6,7,8,9”十个数字
  3. “-”(英文中的连词号)
  二、域名中字符的组合规则:
  1. 在域名中,不区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写
  2. 对于一个域名的长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CN下域名命名的规则为:
  一、遵照域名命名的全部共同规则
  二、早期,cn域名只能注册三级域名,从2002年12月份开始,CNNIC开放了国内.cn域名下的二级域名注册,可以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
  三、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以下名称(下表列出了一些注册此类域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注册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
  经国家有关部门(指部级以上单位)正式批准(这条规则基本废除了)
  2)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
  3)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相关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
  4)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
  5)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得使用
  6)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
  7)经国家有关部门(指部级以上单位)正式批准和相关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是指,相关机构要出据书面文件表示同意XXXX单位注册XXX域名。如:要申请beijing.com.cn域名,则要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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