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楠
买红妹
本报讯(记者付中 实习生周若琪)孙楠和买红妹协议离婚后,如今孙楠起诉前妻,要求3岁的儿子归自己抚养。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在起诉状中孙楠表示,他和买红妹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如今女儿已10岁,儿子3岁。
2009年3月23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子女均由买红妹抚养,孙楠支付抚养费。
现孙楠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3岁的儿子交给自己抚养。
买红妹:曾向父母承诺和孩子开心生活
据了解,离婚后买红妹为抚养儿女,接拍了三十集电视连续剧《阳光的快乐生活——走过风雨后》。
今年春节后,买红妹在博客里写道:“从老家临行前看到老妈老爸眼睛红红的,我知道他们是在强忍着不让泪水掉下来,我以开心的笑容面对他们并大声地说,爸妈你们放心,我会和孩子们开心地生活着。”
两人在家中经常吵架 离婚前分居已久
今年41岁的买红妹以演小品起家,之后逐渐走入影视、主持界。2000年,人气正旺的买红妹与孙楠闪婚,相传两人之前只认识了一天。之后,买红妹放弃了事业,专心做全职太太。
2008年初,买红妹高调复出,以主持人身份加盟东南卫视。2009年,媒体曝光孙楠、买红妹离婚,孙楠爱上了旅游卫视女主播潘蔚。
据媒体报道,孙楠和买红妹之前已经分居很久。二人的离婚并非因为潘蔚,而是孙楠一贯爱玩,不是各地旅游就是和明星足球队的朋友一起踢球。买红妹早就对孙楠颇有怨言,两人在家中经常争吵。
孙楠如再生孩子属于超生必须征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潘蔚和前夫有个18岁的女儿,和孙楠相恋后怀孕。
为此,不少人质疑俩人再生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计生委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只有在“双方仅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才可以生二胎。而子女数量是指双方再婚前子女的总和。
孙楠、潘蔚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规定。孙楠和潘蔚如果再生小孩就属于超生,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