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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再到廉署报到 有否涉嫌贪污明天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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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0: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陈志云是否被落案,将于明天揭晚。

北京时间9月15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廉政公署罕有地要求昨天才报到的陈志云需在四十八小时后,即明天再次向廉署报到。消息指,廉署已接获律政司指示,廉署随时可采取行动,但有人指大律师不在场,拒绝办理有关手续,所以是否落案检控陈志云,最快明天将有定案。

  陈志云、陈的私人助手丛培昆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昨天先后到北角廉署总部报到,早上九点二十分,丛培昆在一名外籍男子及两名男女陪同下抵达廉署总部,逗留一个半小时后离开。

  当丛离开不久,陈志云则独自驾驶挂有中港车牌的七人车抵达,他身穿轻便西装外套、圆领白色上衣及西裤,不时面带笑容。没多久,无线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由一名男子陪同到场,他们逗留约四十分钟离去。据悉,三人各自继续获准以五十万元保释,不过明日须再回廉署报到。

  指律师不在场拒办手续

  大批记者清晨已在廉署外守候,当三人露面时,马上蜂拥而上,但三人均不愿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向丛培昆提问有什么进展时,他曾轻声回应:“没呀!”陈志云则在律师陪同下走出廉署,之后自行驾车离去,其余两人则由同行人士陪同下徒步离开。

  消息指,廉署原定于昨天会有所行动,不过有人指自己的代表律师不在场,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廉署只好要求该名人士明天再向廉署报到。据悉,虽然无线为上市公司,但也属廉署监管的公共机构,所以涉案人士即使没有直接的金钱交易,若因其职权而作出失当行为,便可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过有关罪名以往主要用作控告政府人员、港台人员及公共机构人员,没向电视台“开过刀”,所以如果落实检控,将会是首次有电视台高层被控。

  钱国伟宁进获撤销担保

  根据法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属普通法中的罪行,没有明文规定的最高惩罚,但如果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高可判处入狱七年。

  廉署执行处是于今年三月十一日采取代号“威远”行动,拘捕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金牌监制钱国伟及艺人宁进,其中钱、宁二人较早前获撤销担保,毋须再报到。廉署调查显示,电视台高层涉嫌收受广告制作公司款项,以协助有关公司取得大型综艺节目的服务合约。(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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