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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家住在海淀区安宁庄4号,在此处宅基地上居住着父母,哥哥和我(女儿),都是独立户口,院子分为前、中、后3个院落。我居住在前院,父母在中院,哥哥在后院。
现在东北旺乡村委会和北京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安宁庄旧村改造项目征地协议,对本村旧村改造进行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我们家在同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常聚拆迁公司)洽商拆迁过程中,已经同他们声明此处宅基有3户人家,开始开发商及拆迁公司也认可了,但随着商谈的进行他们突然说此处宅基地上只有2户(父母和哥哥的),没有我的房子,他们的依据是我的房子没有在村委会报批、没有备案,所以不认定我的房子,在没有同我签定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在没有报相关职能部门申批的情况下,公然于在2010年4月9日下午16时对我的房子进行了强行拆除,将我的房子夷为平地,那么我困惑:
1. 村委会是否有这种批复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据我了解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权利)。
2. 农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是一种普通现象。
3. 前院八间房及院落内房子是我2001年出资建盖的,有我父亲出具的书面证明,父母没有(也不能)剥夺我的继承权,你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凭什么剥夺我的继承权?我百思不得其解,做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怎么连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就进行拆迁工作。
4.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本办法前宅基地上已建成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该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可见我的房子是合法的。
5. 在两会期间最热议的话题就是房价居高不下,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是两会过后房价非但没有降反而进一步变本加厉的涨价,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很简单,就拿我们村的开发商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说他们从村委会以旧村改造的名义签定开发协议,这样就避开了很多的税费,然后摇身一变进行商品房进行出售,上林溪小区就是他们的项目,均价在2万元/平米左右,据我了解旧村改造只能进行村民安置,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现在的高房价正是因为他们的这种操作而造成的原因之一。
6. 现代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及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不允许在违反政策的前题下进行强制拆除,目的是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使人们安居乐业,而上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常聚拆迁公司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不顾,对我们房子进行强制拆除,公理何在?
7. 两会期间温总理提出让人们生活的更幸福和有尊严,请问我的房子就这样让开发商和拆迁公司给扒了。我的幸福在哪里,我的尊严在何处,我困惑!!!
8. 也是在两会期间,也是温总理明确表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那么我还要问: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子开发商及拆迁公司不但不给补偿还将我的房子强行拆除了,公平正义何在?光辉的太阳在哪里?我困惑!!!
望广大网友支持我,使我这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名女子能够早日看到温总理所说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期待,我等待,我相信…………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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