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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纸催命符 崔晟律师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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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一纸催命符  崔晟律师走上不归路

妙笔可以生花,亦可成为一把利刃。
2002年8月,《知音》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色狼”报警,那个女大学生“怒讨”青春损失费》的文章。正是这篇文章发表不久,天津高丽律师事务所崔晟律师突然的不明死亡。
这究竟是一篇什么样的文章?
撰写文章的又是谁?
老律师为何突然不明死亡?
谁又为这起生命的消逝负责?
一个故事引发的血案
一起普通的案件,被撰写成煽情的故事刊登在《知音》杂志上。不久之后,故事的主人公之一,天津高丽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晟非常奇怪的突然死亡。
2001年10月,警察接到天津律师崔晟的报案,该律师在自家被麻醉抢劫。此案很快被侦破,作案的是一名女大学生,女孩和崔晟律师之前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女孩对崔晟有初步的了解,女孩一时起了贪念,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002年8月,《知音》杂志刊登《“色狼”报警,那个女大学生“怒讨”青春损失费》一文正是以此案为素材。在长达近万言的故事中,不仅以虚构细节的方式,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始末,在文末以评论对老律师实行了极其严厉的道德审判。
这篇并非完全真实的文章,令律师羞愤难平,最终选择了结束生命。
律师之死,谁应担责?
故事的作者叫张国庆,因为是署名文章,很容易查到作者的背景。张国庆是天津市的一名警察,有资料证实,张国庆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加上自已编造的情节写成故事给知音投稿并获取稿费。在其后许多年,张国庆作为《知音》的撰稿人,为其撰写了多篇类似的稿件,直到最近因为一起侵权的官司牵涉到他,警察写手的身份才得以曝光。
崔晟律师的突然死亡,让我想说些什么。不能否认有他自己的元素,但是我想问问:面对利益,警察和媒体同时丧失了良知,联手将老迈的当事人推到了舆论的浪尖,让他承受着千夫职责,万人唾骂的痛苦。故事刊登后,崔晟律师的生活彻底失去了意义,曾经的家人、事业都离他而去,也许除了死,他别无选择。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你们就不觉得愧疚吗?
崔晟律师的死也许是用最严厉的手段惩罚了自己的生活作风问题,但是谁来惩罚《知音》和写手 警察张国庆呢?
杀人的故事
故事本天成,杀手偶得之。
在故事中,警察张国庆沿袭了《知音》一贯的写作风格,即震撼的标题(知音体标题)、煽情的文字、想象的情节、违心的评论。
下面为大家一一解析,看看故事是怎样一步步将律师崔晟逼向绝路的。
震撼的标题:知音体标题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用看内容,就可以将作者的观点直接灌输给读者,抹杀读者自己判断是非的能力,让读者的思路顺着作者的意图展开,这叫做谋杀思想;
比如:《网恋乎股恋乎:女大款痴情泪洒“上海滩”》、
     《赵薇、王励勤迎风携手——再苦再痛也要爱》、
     《王小丫:前夫记忆抹不去》、
在《“色狼”报警,那个女大学生“怒讨”青春损失费》的标题中直接就对律师崔晟下了“色狼”的定论,这是人格上的侮辱,而称女大学生的行为是“讨青春损失费”,完全不顾大学生犯罪的事实。读者还没有看到内容,心理面已经对“色狼”发出了声讨。“色狼”固然可恶,但是大学生的行为也不是可敬的,这种蒙蔽真相,扭曲事实的故事标题是知音为吸引读者惯用的手法,被称为“知音体”标题。
煽情的文字:我将这类文字称作“强奸感情”。情感来自于人们心灵中对真善美的感受,而对真善美的体验必须来源于事实。虚假的情感表达等同于向读者强制灌输作者的情感体验,这类文字,无论辞藻多么华美,描写多么纯真,观念多么正义,也不过是打动读者以实现作者意图的工具而已。
比如:
   文中形象的描述了女大学生被欺骗的心情,的确值得人们同情。但是,煽情的文字背后却隐藏着荒谬的逻辑,即女大学生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报复”。这是一种践踏法律的观点,如果照此逻辑,法律还有什么用处?女大学生“怒令智昏”的行为被间接描述为侠义之举,意图把读者的怒火引向律师崔晟,来显示《知音》自己虚伪的正义,读者的感情就这样被文字强奸了。
想象的情节:没有情节,没有过程,构不成完整的故事。假如,读者一开始就相信故事是真实的,他就不会去分析故事情节中是否造假,反之,则能看出故事情节的漏洞百出。张国庆同志可真是编故事的高手,他首先通过标题为故事定性,也就是输入先入为主的观念(理性灌输);再书写煽情的文字唤醒读者心灵深处的善良情感(感性灌输); 毫无防备的读者已经完全接受了故事的思维侵略,哪里还顾得上去分析情节是否合理,顺其自然就接受了“捏造想象”的故事情节。
最常用的方法是,作者依据自己的主观感受或者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别人的思想和意图按照作者所需要方式的描写来误导读者。这样的写法不但可恶,而且可耻!
在故事中,很大篇幅是在描述案件的过程。而我认为,很多过程中的细节描述是除了当事者,其他人不可能知道的。而张国庆同志,你可知道:作为警察,泄露案件信息,还胡编乱造,最后使人死亡的,这可是犯罪?
这样的例子太多,读者可自己参看《知音》杂志的文章,和这个叫张国庆的文章以证我言非虚。
违心的评论:大凡要说别人错,必须要标明自己是对的。比如奥巴马既要出兵打仗,又要领和平奖,他必然会编造出“战争是为了和平”这样的谬论。
同样,在文末,《知音》也声泪俱下的抛出了感人至深的评论(原文我就不重复了,读者在《知音》故事里会找到很多类似的评论性语言),意图令故事回味无穷。
奥巴马说“战争是为了和平”自有他的道理,但是与牺牲成千上万人的性命相比,他的道理就成了强权侵略、涂炭生灵的理由,与打着正义的旗号杀人越货无异。
同样,故事中的违心评论看上去非常大义凌然,很有孟姜女要哭倒长城之气势。然而,这种与利益划上等号的“大义”,正是将《知音》引向腐败堕落的本源。
生命的终审到来的时候
人人都免不了一死,据说在那个充满恐怖和绝望的瞬间,每个人都会以闪电般的速度把一生的经历都重演一遍。我相信在那个时候,出现在故事作者和《知音》相关者眼中的,肯定会有崔晟律师。
生命的终审迟早会来的,一定会到来,!
发表于 2009-12-21 2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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