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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政策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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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6: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认为,财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是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发表于 2009-12-1 21: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s:7]沙发
发表于 2009-12-1 2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可以增加国家的收入![s:16]
发表于 2009-12-1 23: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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