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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产业化的市场经济年代,唯经济效益马首是瞻的不在少数,出版界也不例外,名人“被传记”就是一个典型。
据最新报道,因认为《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和出版都没有征得赵本山本人的许可与授权,赵本山将该书出版方、两名作者和中关村图书大厦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出版并索赔205万元。
《企业家赵本山》从企业家的角度来解读大众眼中的娱乐明星赵本山,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为张震阳和宋守山。赵本山方面强调,被告方出版发行《企业家赵本山》一书从来没有经过赵本山的许可、授权,甚至连基本的核实都没有。另外,该书未经许可用了三张赵本山的照片,侵犯了赵本山的肖像权。书中多处内容严重损害赵本山良好的社会声誉及社会形象。
被告方承认撰写和出版《企业家赵本山》确实没有征得赵本山的同意,但是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照片来源合法,而且已经向版权单位支付了费用。被告方还强调他们引用的是公开资料,而且图书对赵本山的整体评价是积极的。
出传记究竟需要不需要传主授权?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表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传记一定要得到传主的同意和许可。如果传记都要经过传主授权,往往就会出现隐瞒、美化,会令传记文学走向歧途。同时,他也建议,作者最好要采访传主本人,并且收集足够的资料,这既是尊重传主,也是对读者负责。富敏荣表示,传主虽然不能因为传记未经自己授权而起诉,但有权对传记中侵犯他权利的部分提出诉讼,包括肖像权、照片的版权和名誉权。
这里需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何谓传记文学?记载人物经历的作品称传记﹐其中文学性较强的作品即是传记文学。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史实﹐不允许虚构。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则可以运用想象或夸张﹐作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特定逻辑的艺术加工。这种文体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司马迁是第一位史传作家﹐他的《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几乎都是优秀的传记文学﹐具有强大的艺术魅力。楚霸王项羽是汉高祖刘邦的手下败将,而司马迁笔下的项羽“力拔山兮气盖世”,充分肯定了项羽是一位“反暴秦”的英雄豪杰而载入史册,突破了“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观念,正是对“被传记”的人物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司马迁的传记文学才成为文学经典流传至今。
由此可见,赵本山打这场官司的“告点”并不在授权和没有得到本人许可,这个法律问题要搞清楚。赵本山状告的理由所引发的思考,对于进一步规范名人传记文学的出版,有着积极的司法意义。
吴为忠(本报特约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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