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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剧“傍上”洋剧稳赚 律师称目前没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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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8: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产剧“复制”海外剧现象严重


 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国产电视剧《回家的诱惑》,被不少网友指出与韩国电视剧 《妻子的诱惑》极其类似,不但从剧情到场景都照搬,甚至连台词、角色都一模一样。

  但这部涉嫌“抄袭”之作,却收视率奇高。据央视索福瑞3月3日提供的数据显示,《回家的诱惑》平均收视率达到了2.58%,超越现今所有卫视热播剧。

  其实,这种国产剧“傍上”海外剧的现象并不少,且部部收视率都不低。

  现象展示

  国产剧“傍”海外剧 10多年来愈演愈烈

  国产剧“借鉴”国外热播剧的现象,其实早在10多年前就已存在。曾经引起轰动的国产电视剧《将爱情进行到底》就曾被质疑是把好几部日本青春偶像剧“一锅炒了”。

  从同时“参考”几部电视剧,到克隆某部电视剧的故事框架和具体桥段、角色,再到一模一样地照搬,国产电视剧的这股“傍风”已经愈演愈烈。

  12年前

  “借鉴”好几部戏

  12年前,被誉为内地第一青春偶像剧的《将爱情进行到底》播出后,因剧情和当红日剧《爱情白皮书》、《因爱之名义下》和《东京爱情故事》有相似之处,而受到了观众的质疑。

  剧中的人物关系、故事桥段,在这三部戏中都能找到相似之处。可以说,这部戏是借鉴了三部当红日剧中的成功情节。

  这部电视剧,在当年创下了收视神话,即使在12年后的今天,当电影版的《将爱情进行到底》上映时,也创下了不错的票房成绩。

  3年前

  “克隆”主要角色

  2008年,电视剧《丑女无敌》一经播出,立刻讨伐声一片。

  讨伐的对象就是《丑女无敌》的女主角“林无敌”,这个整日戴着一副黑框大眼镜还搭配一副牙套的丑女,简直就是美剧《丑女贝蒂》中“贝蒂”的东方姐妹,且百折不挠、乐观向上的性格也超级神似。

  同样,这部《丑女无敌》也是无敌之档,在当年全国收视份额达到9.3,成为4年来湖南卫视最高收视份额剧。在看到该剧的良好收视前景之下,《丑女无敌》一口气连拍了4部续集。

  1年前

  “照抄”整体情节

  2010年,热播的电视剧《爱情公寓》,一经播出也是质疑声一片。《爱情公寓》围绕一幢名叫“爱情公寓”的青年公寓,讲述了公寓内四男三女之间所发生的形形色色故事,既温馨又离奇,既浪漫又感人。

  而这和美剧《老友记》的整体剧情很相似,同样是男女合租的题材,同样充满喜剧的爆笑元素。

  而这部《爱情公寓》也是收视率奇高,它的第二部也正在拍摄中。

  如今

  “复制”整部剧集

  论“抄袭”,正在播出的电视剧《回家的诱惑》可谓登峰造极。

  《回家的诱惑》讲述的是一个女人的复仇故事,她被亲如姐妹的好朋友抢走了丈夫,死而复生后,乔装打扮,以另外一个形象又出现在前夫面前,戏剧性十足。

  而该剧和两年前的韩剧《妻子的诱惑》如出一辙,后者在韩国首播时曾创下收视佳绩,引领了韩国一系列“复仇剧”的风潮。《回家的诱惑》不仅故事情节、人物设定、主要场景与《妻子的诱惑》相同,台词也原样照搬,有网友指出,连“男主角家里的摆设”、“女主角脸上的痣”都一模一样。

  主题曲《无法饶恕》也和韩剧是一样的,只不过歌词变成了中文的。

  不少网友表示,对于如此几乎照搬的改编,制片方“实在太懒”。

  各方回应

  制片方

  是致敬、尊重原版

  面对网友的质疑,制片方则另有说辞。《爱情公寓》的制片方表示,这是在向经典美剧致敬,而不是抄袭。所以剧中出现的美剧桥段,都是在向经典致敬,不存在抄袭一说。

  而《回家的诱惑》制片方的理由则是,已经购买韩剧《妻子的诱惑》的版权,之所以没有进行本土化改编,是为了尊重原版。

  国家广电总局

  翻拍剧收视率高

  为何国产剧这么热爱“傍”海外剧呢?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都是追求收视率导致的。”

  一部电视剧赚钱与否,与其收视率密切挂钩。而翻拍剧因为关注度高,易引起话题,收视率也就会很高,对于制片方来说,就是个稳妥的赚钱买卖。

  国内电视剧抄袭的一般都是国外经典的电视剧,这些经典的电视剧原本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口碑与人气,因此借鉴了其经典的东西,对于观众而言,既有着熟悉感,也有着想再看看以及讨论的欲望,这就是为何观众会边骂边看。

  但这并不能说明,国内电视剧的创作团队就很差。因为如今国内电视剧在国际上影响力也是越来越大,借鉴国内电视剧的海外电视剧也大量存在。

  律师

  目前无法可依

  无论是国内电视剧“傍上”海外电视剧,或者是海外电视剧“瞄上”国内电视剧,电视剧的版权问题,才是这股风越刮越猛的根源。

  专门从事影视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禹律师就表示,由于目前对于电视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措施出台,因此,很难从法律的角度去追究抄袭者之罪。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如作品的原作者去世超过了50年,改编就无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就算原作者还活着,如有人索赔,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索赔金额,而这个实际情况就很难界定了。

  因为电视剧题材广泛,情节方面会有很多人所共知的、不谋而合的巧合在里面,除非是一个字不差地改编,但凡是有些劳动力创作的价值在里面,就无法索赔。

  而这就是“情节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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