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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日前记者获悉,该案即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包括臧天朔在内的8人将到庭受审(不包括另案处理的被告人),九鼎记520起诉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而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一旦罪名成立,臧天朔因是首要分子,由于本案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节,其可能会被判重刑。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臧案曝光后,媒体一度爆炒但最终并无实质内容,直到2009年8月27日,臧天朔才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也已立案受理。而记者也从某知情人士处得知,此案虽然涉及的人员很多,但是目前本案提起公诉的只有8人,有数人因涉及其他案情另案处理。其中臧天朔和吕长春为首要分子和主犯,罪名主要为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针对臧天朔的案件,记者也采访了法律领域内的冉彬律师。九鼎记最新章节冉律师表示臧天朔的案子本身并非大案要案,但是由于其为知名公众人物,所以影响比较广泛。另外,对于臧天朔的量刑问题,冉律师表示一旦罪名成立,因有严重情节,其最少可能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更重:“…被告人吕长春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被告人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商议并在臧的授意下,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发生械斗。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孟龙被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还造成李永海、宋雨生及无辜人员轻伤。”
冉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九鼎记(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因为臧天朔的案件中涉及一起致人死亡,加之数罪并罚,因而对臧的量刑应为重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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