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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初级中学与学生家长签定了份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现在择主要内容发表如下,供大家讨论.
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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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
2、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放学和上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教育子女离校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有外出活动须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的过程以防不测,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08年9月3日
(实际签定时间为2009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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