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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俪代言某食品未拿到代言费 公司索赔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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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7: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俪 (资料图片)


  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胡晓霞) 知名演员孙俪代言福马食品一年未拿到代言费。近日,孙俪所在经纪公司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将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895000元。

  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2月26日,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演员孙俪担任福马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广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整。后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但在履约过程中,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先后四次给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至今仍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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