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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长骗领信用卡套现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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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6: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杨浩)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团长罗军为了获取经营资金,以帮助生活困难人士获取爱心资助为名,骗取大量身份证明。罗军与艺术团女职员蒋虹以此申办信用卡套现18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处罗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从犯蒋虹获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2008年3月,罗军与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法人签订了协议,可以使用艺术团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利润罗军拿70%。艺术团法人每月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拿着授权之后,罗军就与银联公司签订协议,以艺术团的名义开立了一个POS机用来刷卡。

  当年5月,罗军在报纸及网络上发布广告,称帮助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获取爱心资助津贴。广告一打出去,便有一百余人到艺术团的办公地点咨询资助事宜。

  罗军让咨询者填写资助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签订资助协议等。在协议中对这项资助活动的介绍是,通过公益组织进行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信用资金的模式提供资助。每人每月给予信用资金的1%。

  按照罗军的盘算,他就是要用这些“受助者”的个人信息去申办信用卡,然后拿信用卡套取现金。套现所得就是所谓的个人信用资金。罗军准备拿着这些套现款用于经营活动,获得盈利,再将钱款的1%用作给“受助者”的回报。

  罗军也确实这样操作了。他用骗来的15名被害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在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申领了20张信用卡。随后,又伙同团里的女职员蒋虹用骗领来的信用卡在申办的POS机上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套现18万元。

  按照罗军的设想,这本来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买卖。但是由于信用卡透支的免息期短,经营模式又不利,罗军套出的钱用于人员工资、房租等各种开支后,就还不上透支款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军、蒋虹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蒋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罗军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蒋虹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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