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报纸,小偷跳河溺水而死,抓小偷4人赔偿17.5万有感而发!
今天早上看报纸,小偷跳河溺水而死,抓小偷4人赔偿17。5万有感而发!每次看到一些比较让我郁闷的新闻都想到华商网上看看,有没有人是不是和我持有一样的观点,但是总是因为工作或者其他无法及时估计其他感受就将此事淡化,遗忘。
如今,我无须工作,关注社会,享受生活就是我的主题,所以有了充足的时间干自己想干的事情。我很高兴!
可就在早上看报纸时,发现一篇报道说,四民工在工地上听到“抓小偷”的呼救,便奋力追赶,结果小偷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跳河打算向对岸游去,结果溺水身亡!四民工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小偷其家属17。5万。
思前想后觉得不妥,见义勇为抓小偷,最后为什么还要赔偿?
如果这小偷游到中心的时候并没有溺水,跑到对岸,那小偷之后还会重操旧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并且当任何人看到有人抢劫偷盗都会主动帮助时,可在追逐过程中,坏人要往河里跳海里跳或者他拿东西击打自己,不都是见义勇为者无法控制的事情吗?
17。5万就算是4个人一起赔也不算少了,以他们的身份,一年全家老小的生活费经济来源又没了。
如果这样的定罪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以后谁还会去见义勇为,听到有人呼喊“抢劫”,“救命,”“抓小偷”等等,你还会那样奋不顾身吗?好人真难当。。。
本是一件好事情,结果却让4个人,甚至4个家庭蒙上阴影,影响社会风气。
我就在想,那小偷的家属也好意思收下这17万块钱,如果是因为失去他你们没有经济支柱的话,那敢问一下,你们这些家属是不是在花别人口袋里的钱,你们这钱和洗黑钱,和作奸犯科拿来的钱有什么区别,不义之财你们花的坦荡,这17万凭什么给?
中国如今的人权是保证了每一个合法公民的权益,但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奖善惩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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