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陆志远主任管一管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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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邹琛被打前和被打后)
在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消费时被殴打致一级伤残,酒店方却称与己无关
王曦晨整理编辑:中铁25局工程师邹琛于2008年12月24日在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消费时被吴日旭、吴光敏等人殴打致重伤一级伤残。事后,龙湾国际大酒店却声称与己无关,受害者邹琛的爱人杨娟将于近期将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起诉至法院。
2008年12月24日晚,海南人吴日旭、吴光敏等人在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龙湾酒店)花钱消费,期间吴日旭、吴光敏等人的陪酒小姐(杨小雪)因为觉得时间太晚了欲离开包房被阻,但吴日旭等人未能阻止杨走出包房,强行走出包房的杨小雪在大厅与被害人邹琛交谈,吴日旭、吴光敏从包房出来找到杨让其回包房继续陪酒,导致与杨小雪谈话的邹琛(受害者)与吴日旭等人发生纠纷,随后邹琛、杨小雪二人被吴日旭等人追打到龙湾酒店3楼一间办公室,吴等人多次踹门未果!
龙湾酒店现场经理王晓光来到门前承诺没有事后,邹琛、杨小雪才打开办公室的门(有笔录显示:王晓光在门前劝阻一番后拿钥匙开门,因为门被反锁打不开,王便喊杨小雪把门打开)。门被打开后,吴等人便上前对邹琛拳打脚踢,并导致受害者邹琛被吴日旭等人殴打致重伤一级伤残这一恶果,邹至今仍未康复!
受害者邹琛的家人认为邹在龙湾酒店消费,却被其他酒店客人殴打,因此龙湾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了解情况后认为,首先杨小雪作为龙湾酒店陪酒小姐本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招待好在龙湾酒店消费的客人吴日旭等人,但杨作为龙湾酒店陪酒小姐却在吴日旭等人花钱请其陪酒的情况下以时间太晚了为由强行离开包房。这证明你酒店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值得商榷,同时杨小雪离开吴日旭等人的包房是导致邹琛被殴打致重伤一级伤残的直接导火索,因为吴日旭等人曾在打架之前对杨小雪说过“我花钱是买你来开心的,不是来受气的”!
其次,邹琛、杨小雪在与吴日旭等人发生争执后,被已经喝过酒的吴日旭等人追赶至龙湾酒店3楼办公室并将门反锁,在吴日旭多次踹门未果的情况下,龙湾酒店经理王晓光却向邹琛、杨小雪等人承诺没有问题并让邹琛、杨小雪把门打开,王晓光武断的承诺是导致邹琛被殴打的另一个直接诱因!
受害者邹琛家人聘请的律师认为,如果龙湾酒店员工吴晓光不打开门或者不叫杨小雪打开门,并能够及时呼叫其他保安员来到现场,可能不会发生邹琛被殴打,更不可能发生邹琛被殴打至重伤一级伤残这一恶果,因此邹的家人认为龙湾酒店不仅未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职责,甚至有帮凶的嫌疑!
再者,龙湾酒店安保问题更叫人望而生畏,因为中国反腐维权网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发现,被害者邹琛等人与吴日旭等人发生斗殴时,龙湾酒店服务员拨打保安室电话竟无人接听…
众所周知,酒店应当提供保障符合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的场所,被害人邹琛是你酒店客人,却在龙湾酒店消费时被故意伤害致残,根据法律规定,龙湾酒店应负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享受服务的同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更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邹琛在龙湾酒店消费时被故意伤害致重伤一级伤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龙湾酒店却辩称邹琛的伤害是第三方所致,并称案发时你酒店保安人员在场(把现场经理说成是保安人员来抗诉),还认为你酒店已经尽到了义务(龙湾酒店承认只是保护消费者的能力不够,并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中国反腐维权网想质问一下,如果你酒店真的尽到了义务那邹琛的重伤一级伤残从何而来?
现今,邹琛被伤害至双目失明,丧失智力,失去记忆能力,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而邹琛的父亲患有喉癌(已做手术),邹琛的母亲患有淋巴癌,可以说邹琛一家现仅凭邹琛的妻子一人支撑。现今龙湾酒店成为被告并被邹琛家人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是断定你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邹家人又怎会到法院起诉你们?
现今,龙湾酒店被邹琛的家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是必然的。邹琛和其单位同事(中铁25局)是你酒店的常客,斗殴事件亦发生在你酒店范围内,受害者家属认为你酒店不但没有积极承担责任,反而百般推卸责任,甚至还曾在电话中向受害者家属诉苦说因此案导致中铁25局的员工不再到你酒店消费,致使酒店损失严重,号称为琼海市五星级酒店,岂非荒谬?
北京多位学者认为,该案如经过法院审判,龙湾酒店亦逃避不了应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当前,各犯罪嫌疑人已和受害者邹琛的家属达成和解,而龙湾酒店却坚决拒绝调解此事,实在让人深感惋惜!
据了解,海南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是涉外五星级商务型酒店,但在这样的涉外五星级商务型酒发生恶性故意伤害案,这样的酒店怎能不让人望而却步!中国反腐维权网将继续关注海南琼海龙湾国际大酒店发生的这起故意伤害案!附:控告信
控告信
尊敬的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陆志远先生:
您好!
我叫杨娟,湖南长沙人,因我丈夫邹琛在海南省琼海市龙湾国际大酒店受害致重伤一级伤残,龙湾国际大酒店未尽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之义务,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一事向贵局提出控告,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的说法。特致信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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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邹琛)
我丈夫邹琛本是中铁二十五局一名工程师,在海南东环铁路修建工程中担任工区长一职。2008年12月24日晚,邹琛与几位同事在琼海市龙湾国际大酒店一KTV包房唱歌,中途从包房出来,正好遇上该酒店另一KTV包房一陪酒小姐(杨小姐)在外面哭,因为认识,邹琛便上前安慰,这时从杨小姐走出的包房里出来两个人(吴日旭等)找到杨小姐并让其回包房继续陪酒,因杨小姐不愿回包房陪酒,邹琛便帮着说了几句好话,吴日旭等人与邹琛发生纠纷,随后邹琛被他们追打到该酒店3楼一间办公室,邹琛将门反锁后,吴日旭等人多次踹门未果!该酒店现场经理王晓光来到门前承诺没有事后,便打开办公室的门,可门一打开,吴等人便上前对邹琛拳打脚踢,并引发吴日旭一伙十余人殴打邹琛一行四人一事,直致邹琛被打倒在地不醒人事。这一事件导致邹琛被殴打致重伤一级伤残这一恶果,时至今日,邹琛仍双目失眼,记忆全失,丧失智力,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
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我们受害者家属认为龙湾国际大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邹琛躲到办公室后,现场经理王晓光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把门打开,致使邹琛被打,此为无视消费者人身安全;2、据了解,整个打斗过程持续了好几分钟,其间有服务员打保安部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整个过程无一保安在场维持秩序,酒店未尽到安保责任。邹琛在该酒店消费,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酒店难逃其责。
而酒店方对该事件的看法却叫人汗颜:1、酒店方认为邹琛系第三方所打,与他们无关;2、酒店方把现场经理说成是保安,并称其尽到了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只是能力有限;3、酒店方谎称殴打邹琛的那伙人在买完单准备走的时候遭邹琛追打才致使他们反过来打邹琛,认为责任在邹琛,该说法已在琼海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中被否决。酒店方一系列的说辞说明:该酒店无视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毫无责任意识,却堪称是海南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琼海市市区唯一一家五星级涉外商务型酒店,岂非旅游界一大耻辱????
众所周知,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整个海南省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而陆志远先生作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曾表示要坚决铲除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因此我杨娟恳请陆志远主任您能够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还我们受害者一个说法. 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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