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如此处分处理结果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有这么一位人物——陈贵权,他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任局长时就劣迹斑斑,因上面有保护伞。自2001年至2009年任黑龙江省第三森林调查设计院院长(处级)期间,恶习未改。下面从省森工总局纪委对他的处分决定中的“错误事实”可清楚看到:一、陈贵权本人或指使部下用公款向有关单位或领导送礼累计16万元。
二、陈贵权在柴河林业局出资2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住房后,又填报无房户,非法占有住房补贴款13.2435万元。
三、2002年3月至2009年2月,将从省财政套取的财政拨款、单位工程项目收入款、单位出售软件款,合计2358.6764万元全部纳入帐外,坐收坐支。
上述三条是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纪委下发的对陈贵权处分决定转载下来的。但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可看出,处分决定中陈贵权的三方面问题已严重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这么严重的案件,省森工总局纪委没有严肃认真查处,交了一份保护腐败分子的答卷,对陈贵权只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来应付上级,欺骗举报人,真是目无党纪国法。下面请办案机关和人员再重温一下陈贵权所犯问题的实质:
一、陈贵权本人或部下用公款送礼累计16万元。这性质很清楚是行贿,涉嫌行贿罪,同时没有说明16万元追回没有。
二、柴河林业局出资20万元,给他购买住房。总局纪委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陈贵权将这20万元买到的住房办理个人产权,这是涉嫌贪污、侵占公物。他身为院长又弄虚作假,以无房户骗取货币化分房补贴款13.2万元,这又是什么性质?20万元购买的房子产权证变更了吗?骗取的13.2万元追回了吗?
三、帐外资金(小金库)2358.7万元。其中有近700多万元是从财政以吃空饷的手段套取的。据说在案发时已支出1600多万元,帐存600多万元。但是应提出让大家关注的问题有三点:一是总局纪委在立案查陈贵权时,中央纪委正在部署清查“小金库”工作,而总局纪委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二是对已支出1600多万元资金没有认真清查去向,陈贵权在这里存在大量贪占;三是帐存600多万元没有上缴国库,而是经总局纪委批准后,陈贵权以各种名义支出400多万元再次挥霍,从中又捞取大量好处。试问,中央什么时候规定纪委可以审批使用封存的“小金库”资金?
以上事实,非常清楚陈贵权所犯的“错误”已超出了党纪国法的范围,应移交司法机关,但却受到了保护。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省森工总局党委在2009年10月20日批准对陈贵权上述处分决定的同时,又决定任陈贵权为副处级调研员,只是任职文件滞后两个多月才发出,是为回避舆论。这样的处分、这样的处理、这样的任职,阅完此文的人们都要问,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纪委你们想要干什么?这样明目张胆地保护腐败分子难道就可以任其胡作非为下去吗?黑龙江森工的公平正义谁来维护?
请大家再读一下两个文件的复印件,上面所说的就更清楚和明白了。广西日记局长已被批捕,那对龙江森工文件院长陈贵权的处理也应该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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