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han 发表于 2009-9-26 13:05:37

标价少写一个0致14万钻戒卖成1.3万,商家索要,你认为该不该退还?

一枚价值14万左右的钻戒,被两位顾客以13037元买走。别以为这是天方夜谭,这事昨晚就发生在沙坪坝一家试营业的金店内。
1.3万买走1克拉钻戒

昨晚6点40分,一对操着外省口音的年轻情侣,走进了沙坪坝一家试营业的金店内挑选结婚钻戒。两人闲逛一阵后,看中了一枚镶有1.119克拉璀璨钻石、标价为13037元的钻戒。据接待二人的营业员王小姐介绍,这对情侣在看到钻戒后,5分钟内便下叉了。

很快两人付了钱,拿着钻戒等待办完有关手续,王小姐立即在柜台内翻找证书,准备一起给顾客装好。“我核对钻戒重量时,发现这枚钻戒有一点几克拉。”王小姐称,自己马上意识到这枚钻戒应该不止1万多。她立刻请示店长。经核实,这确实是一起因标价引起的重大失误。据店长介绍,当时他们当即向顾客说明情况,希望退还钻戒,但顾客却拿着钻戒径直走出店外。

价签原来少了个“0”

由于顾客执意要离开,不肯退还,协商未果后,店方拨打了110。晚上19点30分,三峡广场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将僵持的双方带到派出所。

昨晚,记者赶到现场时,双方仍然在派出所协商。该金店负责人陈先生说,他曾经提出,顾客只要将钻戒退,店方将赠送一枚价值5000元的戒指作为赔偿,“但他们不接受,认为自己是照价付款。”

陈先生称,这款戒指原价为148150元,但不知何故,在标价时少签了一个“0”,变成了14815元。“由于今天(26日)是试营业,所以标价再打八折,折后价为13037元,也是最后的成交价。”店长称,他们随后向西南片区的老总请示。

店家表示愿为此埋单

此事发生后,店方一边派人与顾客继续协商,一边全面检查所有金品的价格标签,“不能再出错了。”

店方向记者出示了顾客当时购买钻戒的小票及证书,上面标明:质量3.666克,形状圆钻型,颜色H,净度VVS,钻石重1.119克拉。据悉,H色和净度VVS的钻戒价格一般都不菲。

“我们愿意埋单!”经协商后,西南片区的老总表示,由于是刚开始营业,出现这种重大失误主要责任还是在店方。店方以保护顾客隐私为由,拒绝透露两位顾客的联系方式,只知道姓闫。但店方表示,已与顾客约好,今天将再到店里完善有关手续。

“我也是个商人,但我是真诚来消费的,不是来找茬儿的。”顾客事后致电店方负责人陈先生说,自己将于今天再次来店给个说法。

律师说可解除这桩交易

重庆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董浩律师称,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店方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但店方由于自己的失误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可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消费者不肯解除买卖合同,店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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