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众能妥协,请你学着做清官
本月19日,中纪委开会,要求领导干部上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更特意点出要加强管理。反腐还在继续,令人鼓舞。但扩大上报内容这类“新招”,仍未挺进到公示环节,距离社会普遍期待的财产申报制度更远。反腐阳光法案要出台,阻力之大不难想见。原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称,其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反对“官员财产申报”的官员高达 97%,这应非夸张。不过推力也很强劲。调查数据显示,九成民众支持反腐阳光法案尽早出台。执政党更视反腐为“重大政治任务”,力图避免跌入昔日国民党“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的困境。
剥离各种虚头八脑的障眼法,反腐的光明大道无非两条。一是收束权力,使官员手中不必要的人事、审批与资源配置权最小化,对不得不保留的权力,透明行使,有效管制。另一条就是源自瑞典、风行世界,已深得中国民众认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凡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及收入都要一一说明合法来源,不能说明即被批评、辞退乃至坐监,即便再大的权力,又怎么货币化?
问题是,模样再俏,不能娶她进门也枉然。那么好的制度,却居然只有3%的当事人愿意支持,这一现实也必须面对。
平心而论,贪官并非人之初性本恶,而主要是陷于一种恶性循环不能自拔:不送怕难升,不贪没得送,而手中恰好又有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于是,贪腐成风日渐成为官场痼疾。
但问题是,近年随着惩处力度加大,省部级高官纷纷落马,贪腐的成本在显著增加,贪官的安全感在快速降低。恰好,阳光法案的光芒,完全可以给官场后来者照射出一个安全而温暖的仕途空间。财产申报一旦实施,谁也没法贪,从而谁也不用贪。凭良心做人,靠本事升迁,这难道不是干才能将的福音?佛法说,截断众流,本来清净。苦于送礼跑官者,一齐解脱,有什么理由不支持财产申报?
道理其实很简单,只要申报财产比隐瞒财产能给官员带来更大好处,新规则的建立就会水到渠成。关键还在于如何考量种种现实,把法案制定得可以操作。
根据现有讨论,阳光法案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苦腐败久矣的民众所喜欢的铁腕方案:上自中央最高领导,下至普通公务员,最好能一夜之间将自己的家底悉数公布,一块硬币都别含糊,有罪者治罪,无罪者勉励,清廉者升迁。
二是某些无知无畏贪官的雷人方案:老百姓谁愿公布谁公布,我就免了。
三是良心还没完全坏掉的贪官勉强愿意接受的妥协方案:可以申报,那些本已落袋为安的钱财,也不妨上缴国库。条件是,一不要治罪,二要继续给机会为党为国效劳——有些人除了这个,也不会别的了,担心被阳光法案断了生路。
只要能避免巨大震荡,铁腕当然最好。但申报、公示、监督、问责这四个重要环节,最终都要靠官员来执行,如何识别谁是干净的执行人?即便干净,是否有胆识和技巧来完成艰难使命?尤其是,监察系统及国家预防腐败局,都属于行政序列。下级审核顶头上司,是否可行?
方案二雷人,却不现实。其危险在于,财产申报制度久拖不决,灰色与黑色收入有如堰塞湖,还在步步加高。谁能担保不会有一天突然溃决?
自然,改良论者都会反对推倒重来。一次性彻底换掉所有贪官乃至整个官僚体系而不天下大乱,除了上帝,大概没人能做到。妥协是必要的,但是如何着手呢?比如从薄弱环节开始,这也是新疆阿勒泰地区能首开财产申报先河的主要原因:该地财力有限,拨款专用,权钱交易少,官员们的阳光恐惧症还没深入骨髓。同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是从阻力最小的地方切入——组织部门已经考察了大量的“新后备干部”,他们历史负担少,完全有条件先申报财产。
在申报财产、上缴不法所得的前提下特赦也好,先搁置难啃的骨头也好,无论哪个选项,都是复杂的政治过程,都考验着中国包括为官者和公众的政治智慧。如果公众已成熟到识大体、顾大局,不坚持铁腕方案,官员们是否已准备好从明天早晨起就清廉从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