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留香 发表于 2011-8-5 15:00:15

网友自创“关于兴建日军将士纪念碑紧急通知”

关于推广方正经验、树立方正风气,大力兴建日军将士纪念碑的紧急通知

为大力加强引进日资、拉动GDP增长,宣扬中华民族以德报怨的高尚精神,经“中日提携健忘历史委员会”烟酒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黑龙江省方正县的有关经验,树立方正风气,大力兴建日军将士纪念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成黑龙江省方正县立即组建宣讲团,在全国各地巡回宣讲其超常规引进日资的经验。第一阶段,自8月15日原抗战胜利日开始,至9月18日原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前,宣讲团的工作重点在于东三省;第二阶段,自9月18日原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开始,至12月13日原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前,工作重点在上海、南京。

二、要通过宣讲活动,务必让全国干部群众、尤其是东三省和南京的干部群众,都充分认识到,中日战争是两国历史上的碑剧,在那场战争中,只有军国主义和一小撮已经被绞死的日本替罪羊是有罪的,而日本军队的广大官兵及日本开拓团的广大武装民众,与中国人民一样,都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并且,在他们生活和战斗在中国的岁月中,与中国人民结下了深厚的友情。

三、要在全国各主要城市,以及当年日军生活和战斗过的主要乡镇(以是否建立小队一级的据点碉堡为准,详细标准另行发布),广泛建立日军将士纪念碑,勒石刻名。务必要让全国干部群众认识到,数百万日军官兵长期工作和战斗在条件更为艰苦、危险和恶劣的地方,生活在大刀队、武工队、铁道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央军等的阴影下,其中不少人在中国献出了他们年轻而宝贵的生命,他们比中国人民更深地受到了军国主义的伤害,。

四、各地务必要充分重视纪念碑的建设,在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充分支持,并由一把手亲自负责,不得如同买白菜一般讨价还价。纪念碑的最低投资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每块不得低于91万元;县级城市,每块不得低于50万元;乡镇一级,每块不得低于38万元;村一级,每块不得低于13万元。经费困难的地方,允许以政府办公大楼作为抵押,申请大日本银行的高息贷款。各地要动员干部群众发扬大灾之下有大爱的精神,为纪念碑的建设捐款,捐款统一由各地红十字会商业分会接收,单笔捐款数额超过250元的,允许上网查询捐款用途。

五、曾经有日军生活和战斗过的县级以上城市,所有路名标识、商业牌匾必须全部加注日文,凡不加日文的工商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慈善性和高科技性,全国统一由红十字系统的“中红不爱”公司及铁路系统的“痛号集团”进行总承包。

六、为确保大量日本老兵及其家属,以及日本投资商的交通便捷,特指定铁道部动车组管理办公室为交通总承包。铁道部要继续发扬生命的奇迹,确保日本客人在中国走得顺畅、走得快捷、走得无痛苦。

七、自即日起,将每年7月7日修改为“中日友好开端纪念日”,8月15日为“吻别日军纪念日”,9月18日为“引进日资就要发活动日”,12月13日为“日军南京阵亡将士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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