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盛勇:房屋券制是解决农民工住房另一思路(有才)
目前,我国外出务工农民超过2亿人,其中跨省外出农民工达1.2亿人。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条件很差,合伙借住或租住于设施简陋、环境恶劣、空间狭窄、房租便宜的临时住房,聚居在城乡接合地带或“城中村”。由于没有相对稳定的、适于家居生活的住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不断地在城乡之间流动,过着候鸟式的生活,很难真正在城市留下来,变为市民,融入城市生活。这种仅仅流动而非迁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使我国城市化的推进速度明显乏力,农民工的身心健康、生存发展、心理归宿、子女教育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受到很大制约。因此,既要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又要积极探索思路,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务工生活创造必要的住宿环境,同时让一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留下来、住下来,这是一个有现实困难,却又亟待解决、不得不解决的基本问题。在当前金融危机纵深发展的国际背景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国内环境下,统筹安排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既有利于提振消费、刺激房市、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又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当前提振消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
农民工作为不少产品主要的生产者,消费能力却很差。做建筑的工人买不起房子,做玩具的农民基本不买玩具,做电子产品的农民工也很少买电子产品。这种只生产不消费的模式,必然造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失衡。长期以来,这种失衡是通过出口来弥补,造成我国产品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同时,我国经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投资消费结构失衡、最终消费率偏低的矛盾,政府也采取了多种手段力促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并把扩大消费的重点拓展到广大农村。理论和实践表明:在农村,由于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储蓄意愿强烈,社会保障滞后,消费环境较差,短期内较快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非常困难;在城市,城镇居民一般消费品的需求已基本趋于饱和,受收入水平和收入增幅的限制,改善型、享受型的需求总量并不高,进一步扩大现有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空间也不是很大。但如果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一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务工地有稳定住所,实现稳定生活,变为真正市民,彻底改变只生产不消费的生活方式,扩大消费需求就有了较大的上升空间。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激活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途径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价格回落、成交量萎缩的调整期,市场观望气息浓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与金融行业关联紧密,对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非常重要,对建材、钢铁、有色、金融等许多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也是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就业的蓄水池。就当前而言,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还有助于我国战胜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外需急剧下滑的挑战。而激活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关键,一是要增加房地产市场投资规模,二是要积极推动消费性住房需求。农民工不是没有住房需求,而是没有能力,如果能够在能力上给予农民工帮助,农民工无疑可以成为推动消费性住房需求的新生力量。解决农民工住房的途径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增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投资规模,同时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中低收入者。其结果不仅可以扩大房地产投资,逐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回归到均衡合理的水平,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推进城市化、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今后较长时期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为17.92%,2007年达到44.94%,30年提高了个27个百分点,成绩有目共睹。但近年来,城市化进程难度不断加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难以在工作地留下来,实现安居乐业,而是不断的外出务工又返乡回流。由于农民工不能真正进入城市,大量人口依然滞留农村,农村整体贫困面貌难以改变。而且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实际已不再适应农村生活,因此,当其年老时,必将面临在城市去留两难的尴尬境地,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从长期来说,随着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逐步解决和农村人口的留城居住,可以实现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有效降低生育率,减少农村人口,提高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为农村和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如何解决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首先,要正视城市化过程中大量流动人口向城市流动迁移的现实,从平等而不是排斥的角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其次,要综合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融资和农民工集资等多种手段,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从当前情况看,要进行制度创新,建议推出“房屋券”制,使大量闲置在农村的房产盘活起来,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居住。
从形式和政策上多层次满足广大农民工的住房需求
农民工数量多,各地政府难以出租、建设能够满足所有农民工居住的房子,因此,一是要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如廉租房、农民工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包括商品房;二是要从政策上完全放开,允许农民工按照当地市民待遇租住或购买各类住房。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一开始进城务工由于收入水平低、对当地社会生活不熟悉,可选择租住廉租房。待工作逐渐稳定、掌握一技之长、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并具有在城市生活的基本能力和意愿时,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收入高的还可以购买商品房。
从制度上允许农民工盘活滞留在农村的房产
对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一辈子辛苦劳作,勤俭节约,储蓄大都花在盖房子上,除去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外,房子建筑成本也很高,有的达到10万元、20万元,甚至更高。一旦农民工举家外出务工,房子便基本处于闲置,使用率很低,有的甚至相当于废弃。由于城市房价水平普遍较高,绝大多数农民工不可能依靠自身打工收入通过市场购房实现定居城市的梦想。但如果能够把农村老家的房产和宅基地变现作为首付,或者作为抵押进行商业贷款,则购房困难就会小得多。由于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自由流动和进行市场化配置,农村的房地产交易难成气候。况且,在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下,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日益强化。因此,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农民的房子和宅基地在难以自由交易、出售变现的情况下,如何盘活起来?二是作为农民的生活保障底线,一旦回流到农村,如何使其仍然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总之,务必要进行创新,盘活农民在农村的房产,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购房压力,同时更加集约使用农村土地。
盘活农民工农村房产,建议成立“房屋银行”,发行“房屋券”
盘活农民工滞留农村房产的一个思路是由政府成立一个相应的“房屋银行”,面向有在城市购房意愿的农民工,对其在农村的房产进行合理评估作价,发给其相应价值的“房屋券”。手持“房屋券”的农民工可以在城市购房时冲抵相应价值的房款,也可以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开发商则凭“房屋券”到“房屋银行”兑换相应数额的货币。农民工一旦重新回到农村生活,可以凭“房屋券”到“房屋银行”回购或重新选择自己需要的房屋和宅基地,或者用货币直接购买。实施“房屋券”制度,既盘活了农村房地产,支持了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居住,也为其将来回到农村生活提供了可能和更多选择,既合理也合法。“房屋银行”可以省一级政府为单位组建,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也可吸纳一定比例的社会资金。“房屋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不能自由转让,不能兑现,只能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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